【出處】(晉代)潘岳《在懷縣》詩。
【釋義】寵:寵愛。受寵受辱都不在乎,指不因個人得失而動心。
【歷史典故】
唐太宗時期,有個叫盧承慶的人,字子余,他被任命為考功員外郎,是專管官吏考績的。因為他做事認(rèn)真、公正,深受人們的敬重。
一次,盧承慶奉命調(diào)查漕運船只失事的責(zé)任問題,他給負(fù)責(zé)此事的一個官員評定了“中下”的評語,并通知了本人。受到懲處的官員聽說后,沒有提出意見,也沒有任何疑懼的表情。盧承慶事后想了想,覺得糧船翻沉,并不是他一個人的責(zé)任,也不是他一個人可以挽救的,給他一個“中下”的評語未免太過嚴(yán)苛了,于是,就把評語改成了“中中”,并通知了本人。那位官員依然沒有發(fā)表意見,既不說一句虛偽的感激的話,也沒有什么激動的神色。盧承慶得知此事,脫口稱贊道:“好!寵辱不驚,難得難得!”于是,又把他的評語改成了“中上”。
后來,盧承慶本人也經(jīng)歷過大起大落,命運坎坷,但他的心情始終平靜如水,并不因命運的起落無常而改變自己為人的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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